经营范围
2016-05-20
变更后:动画片、专题片、电视综艺,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、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。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演出);文艺创作;会议服务、承办展览展示;企业管理;市场营销策划;市场调查;经济贸易咨询;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摄影扩印服务;销售通讯设备(不含卫星地面接收、发射设备)、计算机、软件及辅助设备、日用杂货、工艺品、文化用品、电子产品。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