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经营范围: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劳务承包、分包;建筑工程、房屋拆迁工程、道路建设工程、桥梁隧道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、消防工程、电力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港口航道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环保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通讯工程、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、施工;五金机电、建筑材料销售;道路普通货物运输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