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经营范围:
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演出经纪;电子出版物制作;电视剧制作;音像制品制作;电视剧发行;电影发行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文艺创作;专业设计服务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图文设计制作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服装服饰出租;租借道具活动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机械设备租赁;企业形象策划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会议及展览服务;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(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、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)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