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经营范围: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,文化活动组织,主持人、书法、音乐、美术、舞蹈、乐器、普通话培训,影视制作服务、动漫设计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,企业形象策划、商务咨询(投资和融资业务除外)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、会务服务、礼仪服务、市场营销策划、展示展览服务、教育软件开发、销售,文化用品、教学仪器、电子产品批发及零售,预包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