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经营范围:
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(不含营业性演出)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承办展览展示活动;会议服务;电影摄制;企业形象策划;个人形象设计;影视策划;礼仪服务;摄影摄像服务;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;计算机系统集成;舞台灯光音响设计;专业承包、劳务分包、施工总承包;租赁服装、音响设备、照明设备、影视设备、电子产品;销售机械设备、音响设备、照明设备、影视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日用品、五金交电(不含电动自行车)、乐器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、办公用品、化妆品、摄影器材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。(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