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经营范围: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与对外劳务合作);建筑工程;市政工程;水利工程;地质工程;钻探工程;土石方工程;公路、桥梁、涵洞隧道工程;岩石勘察工程;废水、污水处理工程;土地、边坡、河道治理;地质灾害防治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